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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10-21 09:24   天津住建网

滨海新区审批局、各区县建委,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施工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施工许可条件及相应证明文件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具体如下: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二)用地批准手续(原件、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四)环评审批(原件、复印件)

(五)合理用能审批(原件、复印件)

(六)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原件、复印件)

(七)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及备案的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八)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措施备案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九)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原件)

(十)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原件、复印件)

(十一)建设资金证明(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年度投资计划批准文件、新建住宅和公建大配套费缴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关于施工许可证样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了新版施工许可证(附件1),相应调整的天津市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2),各发证部门从本通知生效之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和《通知》要求,加大对施工许可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监督管理和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宣贯力度,引导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程序。

2.市区施工许可管理部门要理顺工作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工程建设服务。

3.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把施工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到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中,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

此前我市相关规定与《办法》和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本通知自201410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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