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校党委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推进部门各项任务。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土地管理和校舍修缮专项工程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对基本建设工作的部署,根据学校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年度基建投资规划及经费预算计划,并按程序报批。
2.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相关报建审批手续;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设计划,做好立项、勘探、设计、报建的办理;负责学校年度修缮项目的审批和预算经费编制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学校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合同起草等工作。
4.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造价控制,负责新建项目的验收、结算和移交。
5.负责建设档案归、立档及报送工作,负责建成项目的信息管理。
6.负责学校土地管理,配合做好土地置换、租赁事项的管理。
7.加强部门建设,抓好部门干部职工队伍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意识形态工作自觉,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结合部门实际发挥育人职能。
8.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